互联网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但网络空间绝不是法外之地。近年来,少数人出于猎奇、追剧、打外服游戏等目的,私自使用VPN、“加速器”“代理软件”等工具“翻墙”访问境外网站。看似寻常的上网行为,实则已经踏入违法甚至犯罪的深渊。
什么是网络“翻墙”
网络“翻墙”,是指未经国家批准,通过VPN、代理软件、游戏加速器、境外插件等技术手段,绕过国家网络安全监管与国际互联网管理规定,非法访问境外受限网站、浏览境外网页的行为。
常见网络“翻墙”认识误区
01、我就查个资料,不违法吧?

误区一:自用于娱乐、查资料、看新闻不违法
只要不经过批准私自“翻墙”,无论目的是查资料、看新闻、追剧还是娱乐,都属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02、我用游戏加速器,不算翻墙!

误区二:安装游戏加速器不算翻墙
使用网游加速器访问外服游戏(如Steam外服、PlayStation外服等),本质上就是通过非法定信道连接境外网络,属于“翻墙”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03、我用匿名工具,神不知鬼不觉

误区三:匿名工具可以隐身
通过代理、虚拟私网、AI工具等进行跨境网络访问,所有操作痕迹都会被网络监管系统记录,根本不存在“隐身”。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三十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04、我自己搭了梯子,免费给亲友用,不赚钱!

误区四:免费分享给亲友无责
只要提供了“翻墙”工具或服务,无论是否盈利,都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合法上网牢记“三个不”
01、不碰三类软件
1.名称带“VPN”“梯子”“机场”字样的软件;
2.声称“突破限制”的游戏加速器;
3.非官方应用商店的海外APP。
02、不信三种话术
1.这个VPN绝对安全,查不到;
2.翻墙只是小事,没人管;
3.翻墙学习、查资料是工作原因,不会被查。
03、不用境外平台
不随意下载Telegram、X、Facebook、YouTube等境外社交平台和交友软件,以及需要“特殊网络”才能登录的游戏和应用。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翻墙”背后,可能是思想被侵蚀的危机、个人被处分的陷阱,甚至要面对牢狱之灾。依法上网、安全上网、文明上网,共同维护清朗有序的网络空间,守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