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
为减少空气污染、预防火灾发生、确保公共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巴中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中元节期间禁止在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祭祀用品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时间
2026年8月24日12时—2026年8月27日24时。
二、禁止区域
东起玉堂街道尖山寺村沿南环线至光辉镇许家岭村以西(包括玉堂街道尖山寺村、摇铃村,宕梁街道塔子山村、清莲村,光辉镇许家岭村);南起南环线巴河大桥沿南环线至盘兴物流园互通以北(包括光辉镇虎家梁村、柏林湾村,回风街道盘兴村、三凤村,东城街道柏杨社区、擂鼓社区,西城街道莲山湖社区、西龛社区);西起盘兴物流园互通沿西环线至大佛寺大桥以东(包括平梁镇凤凰社区、枣儿塘村、炮台村、白岩村、莲花山村,回风街道新华社区、西华村、仙人洞社区、大溪口村、大佛寺村);北起西环线大佛寺大桥沿岳家坡、望王山运动公园、火车站、苏山坪至玉堂街道新桥社区以南(包括江北街道岳家坡村、李家扁村,玉堂街道苏山村、天星湖社区、新桥社区)的所有区域。
三、文明祭祀
确需焚烧祭祀的市民,请前往以下临时集中祭祀点:东城街道柏杨庙社区南龛文化产业园(卡门前行100米)、玉堂街道铜堡村一社(玉皇庙左侧),服从现场引导,有序祭祀。严禁在集中祭祀点内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点外任何公共场所焚烧香蜡纸钱及燃放烟花爆竹;祭祀后须确认火源彻底熄灭方可离开,提倡鲜花祭奠、减少焚烧。
四、监管执法
中元节期间,综合行政执法、生态环境、公安、民政、应急、消防等部门将组织人员开展联合巡逻检查劝导,及时制止违规焚烧燃放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摆摊设点经营销售烟花爆竹及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物品。
五、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综合行政执法、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酿成火灾或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举报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或投诉。举报或投诉电话: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110;巴中市巴州区消防救援大队119。
特此通告
巴中市巴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
巴中市巴州区应急管理局
巴中市巴州区民政局
巴中市巴州生态环境局
巴中市巴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6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