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府函〔2026〕136号
根据征收土地预公告(巴州府函〔2026〕81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时新街道宝峰社区1组、2组,插旗山社区8组、9组、10组,沙溪社区1组,双井社区4组;兴文街道关公社区3组,红花村2组,五谷社区2组、3组、4组、5组,兴新社区1组、3组,中营村3组、7组、8组所有的集体土地,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巴州区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巴中市巴州区2026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现予以公告。
一、本公告于2026年8月7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街道、村(社区)、村(居)民小组信息公示栏张贴发布,并同步在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网址:www.bzqzf.gov.cn),公告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6日止。公告时间结束后,本公告将在四川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202.61.89.138/zd/zdplatform/Index.shtml)主动公开。
二、本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可以在公告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分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在征收范围内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巴州区将依法组织听证,并根据法律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修改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按上述途径公告十日。
三、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时间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时新街道办事处、兴文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的,相关信息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四、公告时间截止后,由巴州区委托时新街道办事处、兴文街道办事处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和补偿登记等情况,根据《方案》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五、在申请土地征收前,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如涉及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减少,相关信息由巴州区按上述途径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
巴中市巴州区2026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docx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
2026年8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