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茶楼经营者:
针对近期部分茶楼经营者经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提出的疑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食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合规经营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核心资质合规
(一)营业执照
从事茶楼经营活动,需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含“茶馆服务、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等与实际从事的服务项目对应。
(二)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
1.现场热水泡茶、制售茶饮属于自制饮品制售(餐饮服务),必须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自制饮品制售”。
2.仅销售密封预包装茶叶/饮料(无现场冲泡),无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但需取得预包装食品经营备案。
3.销售红牛等保健食品(蓝帽子标识),食品经营许可证件需增加经营项目“保健食品销售”,落实专区专柜、标签公示等要求。
4.销售散装饼干、瓜子等食品,食品经营许可证件需增加经营项目“散装食品销售”。
(三)健康证
从事直接入口食品操作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以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二、经营行为合规
(一)禁止无证经营:严禁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现场泡茶、制售饮品等餐饮服务活动,许可项目必须在有效期内。
(二)禁止超范围经营:许可不含保健食品销售的,不得售卖红牛等保健食品;仅能销售普通预包装饮料。
(三)禁止以非食品原料制售食品:制售茶饮需注意,菊花茶等饮品的原料不能采用药品类,只能采用食品类或食药同源类品种。
(四)一次性用品合规:严格执行限塑令,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吸管、餐具,改用可降解或替代用品。
(五)进货查验记录:建立食品原料、饮品、保健食品的进货台账,留存供应商资质、检验报告等凭证,备查可追溯。
请各茶楼经营者高度重视,积极自查,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合规经营。
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