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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年关“会销”陷阱!这些法律红线不能碰

【2025-12-11】【来源: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颜色: 绿 【点击举报】

宝子们注意啦!

咱爸妈最近是不是总兴致勃勃去听讲座

还拎回免费鸡蛋?

先别急着为“薅羊毛”开心

这可能是不法商家布下的“会销”陷阱

以小恩小惠吸引老人入局

实则暗藏高价推销、虚假宣传

甚至诈骗的风险

赶快提醒家中长辈提高警惕

↓↓↓

  年关将至,各类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为名的食品“会销”活动日渐增多。部分不法商家瞄准老年人群体,以免费送鸡蛋、日用品为诱饵,通过虚假宣传、夸大功效等推销食品,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与财产安全,结合《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相关规定,特此发布普法警示,戳破“会销”套路,明确法律底线。

  一、“会销”常见套路

  1.免费诱饵钓人心:超市门口、小区内设置“免费领鸡蛋、挂面”“免费量血压”等活动,讲座时间多选在工作日,避开年轻人,专门针对老年群体“下手”;

  2.信息登记摸家底:以“健康建档”为名让老年人填写个人及家庭信息,一对一跟进评估购买力,为精准推销铺路;

  3.夸大宣传洗大脑:将普通食品吹嘘为“降血压、降血脂”“治胃病、护肝肾”的“神药”,用虚假功效误导消费者;

  4.亲情攻势拉信任:工作人员化身“干儿女”,上门打扫卫生、洗衣做饭、揉肩捶背,大打“亲情牌”诱导消费;

  5.免费旅游藏猫腻:组织老年人免费短途旅游,使其远离家人监督,进一步博取信任后集中推销高价产品;

  6.高额返利设陷阱:唆使老年人将积蓄存入“专属账户”,承诺高额返息,捆绑销售食品或保健品,最终卷款跑路导致血本无归。

  二、相关法律规定

  《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对食品“会销”行为作出明确规制,任何商家都不得逾越法律底线:

  第二十三条 举办食品宣传推介活动不得作虚假或者误导消费者的宣传。

  在食品经营场所外,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方式举办线下食品宣传推介活动的,应当提前三个工作日告知举办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对宣传推介活动全程录像保存备查。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提醒,食品“会销”中若存在虚假宣传、销售过期伪劣食品、将普通食品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行为,还将同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规定,面临更严厉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温馨提示

  (一)理性消费不盲从: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品,不具备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切勿轻信“灵丹妙药”式虚假宣传,避免被小恩小惠冲昏头脑;

  (二)正规渠道选产品:购买食品、保健食品应通过超市、药店等正规渠道,索要正规销售凭据,拒绝参加以销售为目的的“健康讲座”“专家报告会”“免费试用”等活动;

  (三)认准标识防假冒:选购保健食品时,务必认准包装上的“小蓝帽”标志及批准文号,严格按照标签说明书要求食用,不盲目跟风购买。

  若发现食品“会销”违法行为,或遭遇消费纠纷,可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线上反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会销”行为,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0日

【编辑:朱富春】【 页面功能: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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