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2025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婴幼儿,首次申请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出。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申请资格。
●申领人线上可通过支付宝、微信平台“育儿补贴”申领入口,进入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申请,线下申请需到婴幼儿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场办理。
记者11月25日从市卫生健康委了解到,根据我省最新出台的《四川省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我市符合育儿补贴申领的家庭请赶快通过线上和线下渠道提交申请,对于2025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婴幼儿,首次申请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出。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申请资格。
据介绍,补贴对象为从2025年1月1日起,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补贴,至其年满3周岁。育儿补贴按年发放,现阶段执行国家基础标准为每孩每年3600元。其中,对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不满3周岁的婴幼儿,按应补贴月数折算计发补贴。对按照育儿补贴制度规定发放的育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认定时,育儿补贴不计入家庭或个人收入。
按照申领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一孩、二孩、三孩;有子女死亡,存活子女不满三个,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子女;已生育三个子女,有子女按规定鉴定为残疾,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子女;符合民族自治地方依法制定的现行生育具体办法生育的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子女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每个子女均可享受;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收养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以及3周岁以下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的婴幼儿,均可以申领育儿补贴。
育儿补贴由婴幼儿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按规定向婴幼儿户籍所在地申领,用于育儿相关支出。目前,我市可通过“线上+线下”双重渠道申请。申领人线上可通过支付宝、微信平台“育儿补贴”申领入口,进入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请,线下申请需到婴幼儿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场办理。儿童福利机构应到机构登记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场办理。
市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申领人按年度申请。申领人应当在婴幼儿出生当年或次年提出首次申请,并在之后的连续两个年度分别提出续领申请。对于2025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婴幼儿,首次申请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出。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申请资格。续领时,相关申请信息、材料发生变更的,申领人应当及时更新。
该负责人表示,对实施虚报、隐瞒等非法手段骗取补助资金,贪污、拖欠、挪用、扣压、挤占补助资金,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擅自改变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或造成补助资金管理混乱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及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骗取、冒领补贴资金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追回,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