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政策
●城乡居民医保连续参保方面
连续参保满4年的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4000元
●医保基金“零报销”方面
参保人员在参保当年,医保基金没有报销过住院、门诊等医疗费用,次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4000元
●激励政策可叠加,大病保险支付金额累计最高可提高6万元。
记者11月4日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从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将在连续参保和基金“零报销”方面获得“两个激励”政策,大病保险支付金额累计最高可提高6万元。
医有所靠,病有所保。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压舱石”。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2025年起,在连续参保激励方面,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在基金“零报销”激励方面,参保人员在参保当年,医保基金没有报销过住院、门诊等医疗费用,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
“连续参保激励和基金‘零报销’激励可叠加,大病保险支付金额累计最高可提高6万元。”该负责人表示,对于始终参加居民医保的群众,如果连续参保满4年,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可以享受连续参保激励,按规定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于在居民医保、职工医保间切换的参保群众,如果前4年参加居民医保,第5年参加职工医保,在第5年不可以享受连续参保激励,因为当前参加的是职工医保,此激励只针对居民医保,但是前4年累积的奖励资格可以保留;如果第6年又继续参加居民医保,则可以继续享受连续参保激励,但是计算参保年限时只计算参加居民医保时长。
“如果出现中断参保的情形,就不可以享受连续参保激励。”该负责人补充道,只要中断参保,前期连续参保的年限就没有了,再参加居民医保时,需要重新计算,但是前期积累的连续参保激励金额还在。





